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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度上市前夜遭阳光危机 收入流量广受质疑


 日期:2005-7-6 8:42:03     来源:易特网络技术   编辑:黑鹰  点击:

6月10日,百度高层向美国《红鲱鱼》杂志(red herring)确认了将于7月初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消息。百度终于要上市了。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这对中国的互联网行业是件好事,但许多人觉得,百度身上还存在种种问题,因此面对上市所带来的监管更加严格,财务和管理更加透明的必然结果,百度或许将要面临一场“阳光危机”。

法律边缘

2005年4月1日,百度宣布推出具备电影搜索功能的“影吧”,在新闻稿中,其公关总监毕胜表示“我们的电影下载全是正版的”,理由是,下载资源全部由九州梦网、新华电信等国内宽带服务商提供,电影在别人的硬盘上,版权责任当然由这些公司承担。但百度显然无法保证所有合作内容的合法来源,这种对不确定内容的链接立刻引发了争议。

对百度的知识产权问题比较“宽容”的意见基本认为,在网络知识产权界定并不明确的时候,百度没有必要为“灰色行为”付出太多代价。“当前我国的网络知识产权问题尚未有定论,”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秘书长、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张平说。

而对此持严格态度的一方则认为,法律并不缺位,百度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。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明确认为:“根据四月底国家版权局、信息产业部颁布的《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》,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存储、链接或搜索等功能,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、修改或选择的行为是非法的。”

从2001年美国第九巡回上诉庭裁定napster侵权开始,互联网上的mp3传播在美国是否侵权就有了定论。但在中国,事情并不如此简单。作为百度有别于其他搜索引擎的重要功能,mp3搜索和图片搜索在百度总流量中分别占据着22%和9%的份额(数据来源:alexa.com),这两大业务是否涉嫌侵权?上市会让这两大业务停止吗?

阿拉木斯并不认为上市将使百度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更加严峻。“判断知识产权适用法律的依据是侵权内容销售、使用地,即适用于公司经营所在地法律,而与公司上市地点无关。”这就是说,百度上市后将依然遵从中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监管,而不会受到更加严格的美国法律制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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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 黑鹰 投稿作者: 易特网络技术
信息来源: 易特网络技术 录入时间: 2005-7-6 8:42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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